成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需由市、县级政府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事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其目的在于确保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制定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概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 是指对县级行政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依据土地类型、土地产值、土地区位、耕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该标准是在主导耕作制度条件下,根据征地区片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资源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集体土地平均征收价格。征地区片价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不含社会保障费用。
(二)标准执行时间。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0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实施征地补偿的征地项目,由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待遇补差。涉及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案)批准征地的,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作为新旧补偿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
(三)区片划分。结合新都区行政区划改革,将新都街道、桂湖街道、大丰街道、斑竹园街道、三河街道、新繁街道、石板滩街道纳入Ⅰ区片;清流镇、军屯镇纳入Ⅱ区片。
(四)区片价标准。本次新都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为61000元/亩,Ⅱ区片为60000元/亩。
(五)区片综合地价分配比例。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后,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将新都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确定为6:4。
(五)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常远松
联系电话:028-83979229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22711&tn=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