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减少我区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成都市烟花
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按照 2020 年第 7 次区长办公会会议的要求和成都市环科院提出的烟花爆竹禁燃
区划定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
通告》。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成都市环科院提出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建议(新都区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专报 2020 年第 15 期)
三、禁燃区域
(一)石板滩街道:石板滩小学至分校(红光小学)以南兴业大道两侧,含兴城村、仁和社区、金三角社区、合兴
场社区、东风社区部分区域;西至马家冲渠(兴城村、仁和场社区)、金三角社区 1 组聚居点,东至锦合纺织(东风社区)、东风佳苑二期(东风社区)、新宜街(合兴场社区)等区域及沿线外侧 50 米以内。
(二)军屯镇新民场镇:金牛村 12 社、金牛村 18 社、金禾小区、禾登社区 1 社、禾登社区 2 社、禾登社区 9 社、禾登社区 11 社、禾登小区、新河街、禾登街以及新民社区11 社、新民社区 26 社等区域及沿线外侧 50 米以内。
四、征求意见情况
石板滩街道、军屯镇征求了辖区常住居民、企事业单位代表意见,群支持率均达到 90%以上;组织辖区的商家、村
民代表开展了听证,与会代表都表示积极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划定工作。
五、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送审稿)共十条,主要内容是:区内原有和优化调整后的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不得存在的行为,禁燃区内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举报及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规定,公告施行起始时间等。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区公安分局
解 读人:谢 凯
联系方式:028-83964803
解读: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27930&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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