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和《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安排

    今年,按照市职改办统一要求,技工院校教师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为做好衔接,稳步推进,将采取线上通过全市统一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并行方式(网报端口: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1—12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11月13—21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为11月22—30日,原则上12月上旬完成评审工作。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中旬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布。

    三、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的,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5、6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3.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4.中央在渝企业办技工院校或其他序列教师,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的,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二)学校推荐

    各技工院校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开展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技工院校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技工院校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技工院校应将《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本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技工院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公示前,应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盖章,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征求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区县主管部门、民办技工院校、人事代理机构对所属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负责区属部门办技工院校、辖区内民办技工院校的教师和人事代理机构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不同分别报送市高评委和四个片区中评委。

    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所属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流动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不同分别报送市高评委和四个片区中评委。

    (四)资料受理

    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要求,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受理范围等进行审核,并接受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抽查、巡查、倒查、复查。

    市高评委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后简称“市职协”),按规定受理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和登记。南岸、巴南、沙坪坝、万州片区中评委受理所属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材料申报和登记。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召开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资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8)、《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9)。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审核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部门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客观、公正。评委会组建单位发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技工院校和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性。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政策落实到位,要公布电话方便教师咨询,并安排人员指导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技工院校要及时收集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何月平(市职协),67535850,13002310778;刘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8126905,18983316878。


    附件:1.特别事项处理指南

    2.委托评审函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

    8.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9.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10.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11.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12.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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