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城阳区农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城阳区农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1年度我区农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我区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的农业高级职称或基层农业高级职称,但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科学界定,事业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可参照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参加评审。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申报评审农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ww/login_gg.html)将评审材料分别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及青岛市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区农业初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市农业高评委、市基层农业高评委”)。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农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标准条件和常用政策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政策法规”、“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查询。
(三)评审学历是指国家或省内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继续教育学分审验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五)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援藏、援疆等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八)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区市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九)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十一)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规定执行。
(十三)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优先”重要指示要求,激发民营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才、育才、用才活力,助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民营涉农企业中实施“民企直评”,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2)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含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3)获一项及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为独立或首位发明人)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其他在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
(3)获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为独立或首位发明人)并取得突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其他在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具有很高实用价值,并已转化为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申请民企直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中级职称经主管单位审查,副高级职称经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分别提交至区农业中评委、市农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并经专家评议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并且确属具有突出贡献的,参加评审。
(十四)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农业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中级高级职称资格确认”。
(十五)申报农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的,不参加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青岛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突出业绩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将考核结果纳入评价要素,重点评价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贡献。
(二)畅通基层申报渠道。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有关规定,引导人才向基层集聚。
(三)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材料报送时限
网上申报:于2021年11月1日前提报。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集中收取时间为11月11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
评审收费: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农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农业初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随纸质材料一并缴纳。
报送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5号城阳区农业农村局307室
联系人:丁山;电话:87866595

附件:1.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
2.咨询交流微信群二维码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系统路径建立(已正确建立路径的无需重新申请)
1.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单位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向“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对应选择,未按要求申请的不予审核。
2.申报农业初级、中级职称,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评委会对应选择“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对应选择,未按要求申请的不予审核。
已申请路径错误可自行修改或删除。路径生效后,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
(三)专技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推荐2人以上须进行推荐排序。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分别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青岛市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五)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受理材料后,将送交各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经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在服务平台“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七)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八)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
评审结束后,对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九)本年度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农业高评委/基层高评委/区农业中评委/区农业初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填报说明
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71083/n32571094/n32571129/201016160414251832.html申报,其他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信息:“现从事专业”须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如实选择;“申报职称”选择“农业技术”或“基层农业技术”。“单位推荐排序”需按照所在单位推荐情况如实填写位次,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二)学历学位信息:无法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原则上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三)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获取资格时间”按资格证书中“公布时间”填写(若无公布时间的可填写“评审时间”);“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聘任时间,而非获取资格时间。
需分别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的姓名页、已填写内容并盖章的页面。上传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须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其中,初聘和现聘聘书(聘任文件)必须上传。若现专业技术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上传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四)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上传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上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扫描件。
(五)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学分(学时)认证单》有关情况。若本年度进行了学分审验,则填写时只填写学分审验的内容即可。即,时间填写2017-2021年,学时/学分处填写审验后的学分,专业或主要内容列举出几项学习课程即可,无需分年度填写。
(六)工作经历:如实填写。有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经历的在此处注明。
(七)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原则上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取得的成果、奖项、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并按时间排列顺序;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条,最多可填15项,不得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的。此处上传的各项材料都须有原件。申报人的姓名,应在扫描件中显著标注。
(八)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并详细写明基层工作经历。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工作成绩应在此处填写,限1200字。
(九)上述每项附件应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0年中级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证书”。同一内容的证书和材料有多页的,需合并扫描为一个文件,并上传至相应位置。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B,可上传多个不超过5MB的文件(建议上传PDF文件,分辨率300dpi)。《“六公开”监督卡》等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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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城农〔2021〕187号关于报送2021年度城阳区农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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