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出台过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由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理工作,梳理形成《犍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报请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犍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二、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该文件指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进改革时,方向要明确,步骤要扎实稳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
我省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84号),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要求各地根据省直部门梳理的全省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增补本地区依法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在保留目录的基础上确定。同时明确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应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实施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要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
三、征求意见情况
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犍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清理的通知》,组织15个县级部门对《犍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制作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月25日再次发送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4个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犍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犍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共计35项,其中:县行政审批局15项、县司法局12项、县人社局1项、县住建局1项、县医保局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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