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出台过程
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川办发〔2020〕85号)要求,由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共同开展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形成《犍为县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报请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犍为县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二、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0年12月29日,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川办发〔2020〕85号)。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在《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编制形成我县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同时,要结合《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川编办发〔2020〕159号),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并将乡镇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还要求:县(市、区)要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在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各省区市可在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此次工作也是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
三、征求意见情况
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编制犍为县镇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组织24个县级部门结合“三定”方案开展编制工作。先后三次书面征求县级部门、镇人民政府意见,同时结合市委编办要求,形成《犍为县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犍为县乡镇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含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6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8项,共计15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31项、行政奖励28项、其他行政权力6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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