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1年10月14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政策
为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制定本若干政策。
一、【企业培育】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设立的商标品牌工作站、海关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备案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资助。
二、【质押融资】对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进行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享受上级贴息政策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10%给予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组合贷款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计算的不予资助。
三、【海外维权】对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知识产权的胜诉案件不重复资助。对入选山东省重点产业海外侵权风险防控、新旧动能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的项目,按山东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四、【新型保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比例给予资助,每年每宗保险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机构设立或参与实施的新型知识产权保险,存续两年以上且区内企业投保5起以上的,每个险种给予20万元资助。
五、【服务运营】支持重点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平台建设,按上一年度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2%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重点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平台开展数据分析服务,对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领域方向等数据分析的,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
六、【专利组合】对新入选山东省、青岛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的,按1:1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山东省、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20万元资助。新获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七、【质量提升】对新获山东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获中国、省长质量奖提名的,按50%比例奖励。
八、【标准战略】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 元、10万元;主持修订、参与制修订(排序第二、三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序第四位及以后的按50%比例奖励;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知识产权服务券】用于技术可专利性和创新路线稳定性评估,可用额度3000元;用于购买CNAS认证的服务,可用额度2万元;用于高价值专利技术竞争格局、国内外商业化价值评估,可用额度2万元;用于专利自由实施调查(FTO)、专利侵权风险排查服务,可用额度3万元;用于专利导航分析辅导、标准必要专利(SEP)评估服务,可用额度5万元;用于知识产权信息监测分析服务(一年期),可用额度5万元;用于技术引进或投融资、并购等专利技术尽职调查或评估服务,按实际支付费用50%比例,最高可用额度2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券每年安排10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可用额度为20万元,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军工三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可用额度为50万元。
十、【附则】本政策扶持对象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利统计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并为第一权利人;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本政策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原《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32号)、《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20〕24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查阅(PDF格式):2021032(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下载查阅(DOC格式):2021032(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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