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节目外侨专题

(2018年9月14日)

    一、APEC卡方面问答
    1.主持人:李主任,今年我身边有位朋友说他办了一张APEC商务旅行卡,出国特别方便,既省钱又节省时间,听说这个旅行卡是在外侨办申请的,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好的,主持人。APEC商务旅行卡中文全称为“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是指经过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无需办理签证,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商务证件。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其中,大陆与中国香港、中国台北之间的人员流动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也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但以上四个地区可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APEC卡的有效期最长五年,一次办卡可五年内多次出入已批准入境的经济体。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人员走向亚太饱受签证难的困扰。APEC卡为中国企业人员提供了16个经济体长期多次签证,有利于企业人员更方便快捷地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我们外侨办为推动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一直以来也在大力推行APEC商务旅行卡,尽可能地为企业商务人员出国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2.主持人:那么申请办理APEC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吗?应该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市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港澳台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皆可申请办理。但是办卡企业必须是诚信度高、经营业绩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申请人应为企业中、高层商务人员,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我市企业人员可以在我们威海市外侨办的官网上查询到办卡所需材料,准备好材料后,提交到市外侨办出国管理科。市外侨办审核、确认企业所报材料属实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报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并征得APEC成员国驻华使馆同意后,为合格的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办卡周期大约为四到六个月的时间。目前,外交部收取办卡费用为每张卡720元,外侨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3.主持人:我有时候会在网上看到中介代办APEC卡的广告,请问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办卡吗?
    答:APEC商务旅行卡为市外侨办直属业务,未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办理,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送来的申请材料。我市企业如需办卡,请直接咨询威海外侨办出国管理科(电话是5225253),以防为中介机构违规操作、非法牟利提供可乘之机。
    4.主持人:这位网友说,平时经常需要前往美国和加拿大谈生意,持APEC卡在入境美国和加拿大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哪些便利呢?
    答:虽然持APEC卡不能免签进入美国和加拿大,但应持卡人要求,美国驻华使领馆可为确有需要的持卡人提供签证面谈预约提前的便利。目前,美、加主要机场均设有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或与外交通道合用),为持卡人提供快速通关便利。
    5、主持人:网友李女士问,公司目前只与日本和韩国有贸易往来,为了缩短办卡时间,能不能选择只签日本和韩国?
    答:目前,外交部的APEC卡申办系统暂时还做不到类似“点菜式”的选择性申办方式。如果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获得部分经济体批准后申请提前制卡,不必等所有经济体审批完成后才制卡。待其余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可申请换卡,换卡手续一般需要两周时间。
    6、主持人:这位网友问,持卡前往各经济体,每次最长可以停留多长时间?
    答:各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期为60天或90天不等。 最长停留60天的经济体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最长停留90天的经济体有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如旅行卡有效期不足60天或90天,需在卡到期前回国。
    7、主持人:李主任,企业人员在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旅行卡不慎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答:旅行卡作为与护照同等重要的证件,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遇不慎丢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挂失,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可通过单位向外侨办申请补办。
    8、主持人:如果更换了新护照,原来的旅行卡还可以用吗?
    答:持卡人更换护照后,因为新护照号与卡上的旧护照号不匹配,是不能继续用原来的旅行卡的。如果要继续用卡,需联系外侨办及时办理换卡手续,一般需要两周的时间拿到新卡。
    9、主持人:如果持卡人离开了为其办卡的单位,应该如何处置他的旅行卡?
  答:持卡人离开原单位或身份发生变化后,原单位应及时联系外侨办将旅行卡注销。或者,如原单位与新单位达成协议,可将旅行卡移交到新单位,并向外侨办提交说明材料进行备案。

    二 、领事保护方面问答
    1、主持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国力大幅上提升,我国公民出国旅游、经商、贸易、公务等人数越来越多,因此,领事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李主任,请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领事保护?中国公民怎样获得我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呢?
    答: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我国在领事保护领域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丰富成果,而中国公民无论是在国外居住、生活还是出国旅游、经商,均可获得祖国的领事保护,感受到祖国的关怀。
    2、主持人:李主任,请问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答: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我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3、主持人:有位网友问,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权利。
    4、主持人:正在办理移民者,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答:正在办理移民手续者,在手续完结、国籍变更之前仍是中国公民,属于领事保护的对象。
    5、主持人:网友李先生问,如果发生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请立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向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所需的有关材料为:本人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护照遗失/被盗抢的情况说明及照片。

    三、领事认证方面问答
    1、主持人: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市企业和公民个人“走出去”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用往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也随之增多;威海市外侨办是外交部委托的威海地区唯一的领事认证办理机构,请李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理解“领事认证”以及“什么文件、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公证处申请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纳税证明等涉外公证书,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领事认证。
  通常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企业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要求。如果对方要求您办理领事认证,那么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书。
    2、主持人:有来自市区的网友问:她女儿准备到韩国留学,在威海卫公证处办理了毕业证、学习成绩单等内容的公证书,这些公证书在韩国使用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吗?
  答:是的,主持人。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在威海辖区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用往韩国使用,比如像这位网友的女儿,韩国留学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由我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办韩国领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果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3、主持人:有位网友护士小张问,她正在申请去德国工作,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证、在职证明等文书的领事认证,据说领事认证有“单认证”和“双认证”之分,听说她这种情况需要办双认证,是这样吗?那什么时候需要办单认证、什么时候需要办双认证呢?
    答: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位护士小张的情况,按照德国驻华使馆的要求,应该办理双认证。所谓“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确定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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