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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20〕111号)精神,加强分类分级管理,现将《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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