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稿起草背景

   公务接待作为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政策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强化政治站位,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政策,实现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以及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公务接待用餐是否限定点饭店”“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应包括哪些凭证”等新的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很有必要。

二、文稿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制定本通知。

三、文稿起草原则

(一)始终坚持尊崇法治原则。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对新形势下我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做出了细化、明确规定,以此致力于推动全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深入分析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影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瓶颈约束,带着问题思考,推动问题解决,跳出问题谋划,以此致力于推动全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在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三)始终坚持职能发挥原则。深入贯彻“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履职尽责到位、不越位、不缺位”的要求,聚焦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本文稿内容涉及事项,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该通知,以此致力于推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文稿主要内容

综合今年以来实地调研、调查问卷、交流座谈等多方面信息,本文稿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内容:

(一)认真落实公函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杜绝“打个招呼就接待”“打个电话就接待”等违规情形,禁止出现先公务接待后补公函的现象,切实做到一个公函最多且只能安排一次接待工作用餐。

(二)有效利用社会就餐场所。认真贯彻《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各级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国内公务接待用餐定点饭店。各单位要本着就近便利、务实节俭、尊重习俗的原则,自行选定公务接待就餐场所。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先预算后列支的原则,严格按照支出经济类分类科目编码、名称、科目说明,据实列支公务接待经费,严禁以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经费。

(四)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手续。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经费报销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报销管理,翔实记载公务接待信息,规范完善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对报销凭证不全的公务接待经费,各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五)积极应用公务接待管理信息系统。市直各单位收到派出单位公函后,须及时登入山东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录入基本信息、来访信息、接待信息等必填内容,做到公务接待信息完整、真实。各县(市、区)公务接待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公务接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试点,为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六)加大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单位按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按年度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决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