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构建职责明确、关系清晰、流程优化、简单高效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机制和电梯营运的长效机制,区人民政府于2021916日以通知形式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步废止《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江北府发〔201970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修订2019年版《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解决老百姓加装电梯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保证电梯后期的良好运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江北府办发〔201970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共包含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适用范围、增设原则、落实强化各单位责任、增设电梯建设模式、资金补贴以及特殊区域增设电梯办法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老旧住宅电梯增设目标。

第二部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构建了由江北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统筹下的全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第三部分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部分增设原则。明确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五部分落实强化各单位责任。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的责任范围。

第六部分增设电梯建设模式。明确了业主自建模式和企业代建模式的操作流程。

第七部分资金补贴。明确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第八部分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的电梯增设规划和建设工作遵从两江新区有关规定,增设电梯补贴纳入我区财政补贴范围。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2019年版《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对比,主要进行了六大方面的修订: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及附件手续办理流程、要件材料等;明确了财政局、消防支队、经信委、城管局、各街镇的职能职责。

二是针对业主矛盾大、不懂专业等问题,在第五条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政策、指导业主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是新增第六条,明确了增设电梯自建及代建两种建设模式,细化了建设的流程及申请要件。

四是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在第五条第三项第二点中明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备案或许可登记,并由下属区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建设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对工程项目进行指导或监管。在第七条第一项中明确增设电梯项目应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并作为政府资金补贴的前提条件。

五是为解决增设电梯项目按60%价格总额计算标准存在争议问题,在第七条第二项中修改补贴标准为“按照实际发生总额由区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每部电梯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25万元”,补贴上限保持一致,但不再按比例计算。

六是为解决郭家沱、鱼嘴、复盛增设电梯政策不明的问题。新增第八条“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的电梯增设规划和建设工作遵从两江新区有关规定,增设电梯补贴纳入我区财政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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