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四川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月初,我省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截至2021年5月,全省共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194家,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企业15933家次,对221件次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减免处罚。

为深入推进正面清单制度,2021年6月21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通过实行“三个严格”,进一步规范正面清单常态化实施,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一是严格纳入标准。明确了可纳入正面清单的8个行业及领域,并规定了5类限制条件。同时,要求在编制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过程中,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

二是严格发布程序。明确了正面清单有效期为3年,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调整和发布,发布前应向社会公示,公开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确保正面清单公平公正实施。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明确了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原则上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强调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和走航车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违法问题发现率,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此外,正面清单严格贯彻落实优服与严管的要求,一方面,为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体检式”现场帮扶,定期开展交流座谈,提供“定制式”环境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严格依法查处正面清单企业的恶意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企业及时调整出正面清单,加大检查频次。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做好正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监督检查,推进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落实落地,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监管的力度,更有服务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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