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函〔2019〕110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加快推进技术转移
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达州市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达州市技术转移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准确把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推动达州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的关键症结,做到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激励两端发力。
坚持示范带动、人才支撑。突出市技术转移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带动达州全域技术转移转化换挡升级,同时培育壮大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坚持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优化整合各方资源,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为中心,逐步实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布局,推进区域技术转移协同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既链接国家和省又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呈现出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规范、交易活跃的局面。新培育技术转移机构20家,建设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5家,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3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其中,职业技术经纪(理)人达100人,技术合同年成交额突破1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全年技术合同年成交额突破2亿元。
二、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四)发展多层次技术市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达州分中心,建成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链,构建技术交易、协同创新、融资服务、共享服务四大功能体系,打造技术转移服务、成果展示交易、人才团队培养、科技创新服务四大服务功能,取得一批可复制推广、有示范意义的成果转化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以点带面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达州市技术转移体系。
(五)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我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聚焦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其集成各类高端科研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企业孵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提升吸纳技术和转化成果能力。鼓励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左右给予项目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六)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改革。鼓励发展社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吸引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在达州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大力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我市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左右给予项目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可其技术转移工作业绩。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培养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设置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岗位。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予以项目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进一步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八)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应通过市技术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市技术交易市场等技术交易机构公示拟交易价格。鼓励市内外企业和个人通过市技术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发布各类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九)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支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孵化载体技术转移转化功能。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市外科研人员与市内单位联合开展成果转化。
(十)强化重点领域技术转移。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支持面向“6+3”重点产业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支持重点产业先行先试转移转化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动能源化工、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转移转化。深化与国家重点军工单位的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到达州转移转化。
四、着力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
(十一)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二)强化政策落实与衔接配套。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集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在本辖区内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十三)加强投融资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创投机构加大对转移转化项目的早期投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市内企业引进技术成果时购买专利保险,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支持专业机构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内容,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加强多元化投入。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鼓励社会各方投身技术转移转化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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