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和2022年12月1日前,将当年试点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冯雪峰 18881885333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刘 霞 18982884415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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