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试点“第四代住宅”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近期,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试点“第四代住宅”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现就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的需求,经中共达州市委四届第 156 次常委会 (扩大 ) 会议研究,同意在达州开展“第四代建筑”试点,试点范围包括:(1) 马踏洞中心服务区 08-01b、08-02b、08-03b、08-04a 地块; (2 ) 翠屏山南片区 B01-04-01、B01-06-02、B01-06-05、B02-01-02、B02-02-02 地块; (3) 莲花湖片区IIB12-1B 地块 (莲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IIB14-1 地块) 。共计 10个未出让地块。
二、起草过程
为科学地开展试点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等多个部门赴成都、眉山、株洲等地,对已实施的“第四代住宅”进行实地考察后,收集相关职能部门与各领域专家多方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达州市试点“第四代住宅”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暂行)。
三、主要内容
1.第一条至第二条:阐明修建第四代住宅的目的及建筑理念。
2.第三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第四代住宅建筑仅可采用“空中庭院住宅”或“空中花园住宅”两种类型,并对其公共平台和空中花园的设置、面积计算规则、绿化等做出了规定。
3.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对第四代住宅建筑主体范围、结构板的设置、建筑密度的计算、建筑的面宽以及配套用房等进行了规定。
4.第十八条: 明确本规定中不包含的内容按《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9 版 ) 》及其补充管理规定、《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1 版)》执行。
5.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对四代住宅后期销售、管理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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