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4月,按照《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通知》精神,我县联合东营区、垦利区,聘请济南大学专业团队研究编制了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实施方案,分析我县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积极进行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申报工作。2020年8月25日,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的通知》,我县与东营区、垦利区成功入选全省第一批15个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之一。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创建有助于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县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全面开展好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今年6月,我县委托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利津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局先后2次征求了公安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等15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保证数据准确无误,试验区任务顺利完成,9月15日由文稿起草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修改稿进行了意见再征集,共征求了23个单位的意见,并对重点任务指标数据、单位具体任务进行了修改,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二、《实施方案》总体框架
根据省市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我局拟定了《利津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并先后3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实施方案》由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共同任务、主要任务、配套任务、实施保障6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从范围与规模、区位条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和城乡融合基础7个方面阐述我县创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工作基础。第2部分立足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拓展和延伸城乡融合发展试验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与季度目标相结合、预期目标与约束目标相结合的城乡融合试验目标体系。第3、4、5部分分别设计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和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具体实施路径、任务目标、工作分工与年度推进计划。第6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宣传引导和加强监测评价等方面阐述了试验区创建实施的保障机制。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我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是与东营区、垦利区联合申报,按照“发挥各自优势、实施分工协作、强化经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的原则,初步确立以下三项试验任务。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该项制度是国家、省确定的11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任务的核心,是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全省城乡融合试验共同任务。因此,我们把建立该项制度作为我县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的首要任务。该项任务的目标是: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实现全县户籍制度一体化;在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努力创新,并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优质的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创造就业岗位,增加转移人口收入,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定居;到2022年,制定出台利津县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到2025年,建立完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
(二)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该项制度是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东营-垦利-利津”片区的城乡融合发展实际,确定的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主要任务,是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创建任务。该项任务的目标是:一是全面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二是引导农村产权合法流转,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制度。三是提高农民转让退出农村权益的积极性,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拓展“闲置农房盘活”试点,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2022年,建立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体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偿转让退出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有偿转让交易体系和平台,农村土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颁证率达到90%。到2025年,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农村权益户数达到100户左右,消除农村“一户多宅”现象。
(三)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
该项制度是省定配套任务之一。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将农村产权确定为财产权,允许进行抵押贷款,以期达到盘活农村资产,为农村和农业发展注入资金的目的。该项任务的目标是:一是推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赋能,加快农村不动产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对辖区内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普查,确权登记。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管理制度,结合农村产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简化管理流程,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三是完善配套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登记制度,建立抵押担保物价值评估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及贴息制度和建立抵押担保物处置机制。2022年,利津县全面建立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等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标准规范和交易平台;到2025年,利津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要达到100笔左右,金额1000万元左右。
文件链接: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津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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