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修订的依据和目的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我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5年印发的联动机制文件进行了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确定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联动调整周期、启动条件和调价幅度。
三、操作程序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按照调整额调整,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修订后的《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自2019年8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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