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8〕23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足辖区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对象须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评审择优的方式产生。
二、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大足区域内注册,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符合下列条件:
(一)支持范围和规模标准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100亩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主导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含养殖);所有申报主体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有龙头企业称号、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未多头、重复申报的。
(三)上年度财政审批项目已建设完成单位(规定时限未到单位不受此限制)。
(四)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且征信记录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进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经营异常黑名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代账)、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建设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1.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补助资金40万元/个;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补助资金30万元/个;
3.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50%。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三)取得项目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四)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五)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六)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件1份,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简单装订,不得胶印。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02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 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权报告等。
4.申报建设仓储、冷藏(库)、烘干等农业设施的,须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已审批)等相关资料。
5.申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339号)文件要求,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并提交《大足区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分红协议书》。
(二)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各街镇将辖区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联系人:贺开亮 电话:43770109
易金明 电话:43775023
QQ邮箱:825749857 @qq.com;285495489@qq.com
附件:1.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大足农委〔2021〕386号关于申报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