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8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科技应用转化率,依托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基地,新建一批“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市场监管局正式注册。基地自身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稳定的发展潜力,愿意长期稳定提供科技推广服务的。
2.有自有产权或有长期稳定的固定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有较好的基础设施,示范带动作用强。集中种植面积700亩、养殖面积300亩以上的生产规模,能开展集成示范、教育培训;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向周边地区推广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每年不少于2项,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4次/年以上活动。
4.积极配合区、镇街农技推广部门开展“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
二、申报程序
凡自愿申报“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单位,请在大足区农业农村委(http://www.dazu.gov.cn/qzfbm/qnyncw/)官方网站下载本通知,填写附件1《大足区农业推广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由镇街农技推广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遴选认定,经公示后无异议后通知认定单位进行实施。
三、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1.新品示范不少于2个;
2.新技术示范不少于2项;
3.农民技术培训(含现场观摩、示范与室内培训)4次/年,每次不少于30人(不少于3名脱贫户或监测户);
4.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5.吸纳不少于3名脱贫户或监测户务工或就业。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1年。
五、基地数量及补助资金
全区新建“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实行先建后补,每个基地补助资金50万元。
六、申报材料名称、数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大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4.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汇总表(盖单位鲜章);
5.其他有关材料(资产负债表、企业(个人)征信)。
(二)申报材料数量及报送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八份与《大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电子件,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科教科(区政服务中心东楼608室刘待钧收,QQ邮箱5077496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43780115
七、其他要求
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监管范围的,必须严格按涉权事项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相关街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附件:大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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