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8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科技应用转化率,依托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基地,新建一批“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市场监管局正式注册。基地自身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稳定的发展潜力,愿意长期稳定提供科技推广服务的。

2.有自有产权或有长期稳定的固定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有较好的基础设施,示范带动作用强。集中种植面积700亩、养殖面积300亩以上的生产规模,能开展集成示范、教育培训;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向周边地区推广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每年不少于2项,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4次/年以上活动。

4.积极配合区、镇街农技推广部门开展“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

二、申报程序

凡自愿申报“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单位,请在大足区农业农村委(http://www.dazu.gov.cn/qzfbm/qnyncw/)官方网站下载本通知,填写附件1《大足区农业推广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由镇街农技推广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遴选认定,经公示后无异议后通知认定单位进行实施。

三、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1.新品示范不少于2个;

2.新技术示范不少于2项;

3.农民技术培训(含现场观摩、示范与室内培训)4次/年,每次不少于30人(不少于3名脱贫户或监测户);

4.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5.吸纳不少于3名脱贫户或监测户务工或就业。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1年。

五、基地数量及补助资金

全区新建“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实行先建后补,每个基地补助资金50万元。

六、申报材料名称、数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大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4.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汇总表(盖单位鲜章);

5.其他有关材料(资产负债表、企业(个人)征信)。

(二)申报材料数量及报送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八份与《大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电子件,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科教科(区政服务中心东楼608室刘待钧收,QQ邮箱5077496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43780115

七、其他要求

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监管范围的,必须严格按涉权事项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相关街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附件:大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申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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