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申报开州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开州农〔2021〕66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开州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开州财农发〔202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区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加大经营主体引领,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用活金融资本撬动,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增强联农带农和社会帮扶意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开州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已申报其它贷款贴息项目的除外)。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贴息。同一主体注册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集团企业只能以总公司或子公司一家公司申报。

按照全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规定,将柑橘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纳入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一并开展,贷款贴息资金30万元。申报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的柑橘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须为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符合贷款支持规定环节(见贷款用途条件第8项)。

二、贴息时间

从2020年7月起至2021年6月底,已支付银行利息作为贴息计算时间。

三、申报条件

贷款贴息对象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条件。贷款贴息对象应重点从事粮油、蔬菜、水

果、生态渔业、畜禽、茶叶、中药材等种养业及生产、加工、流通、信息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农业产业。

(二)贷款条件。贷款主体必须是以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个人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一律不得申报。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融资担保,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三)贷款用途条件。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2.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3.农业种植、养殖的种苗(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物资;4.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农机服务和市场营销;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场地贷款);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8.申报单个农业产业强镇的柑橘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用途为购买加工浓缩橙汁、橙囊胞和柑橘果渣饮料的设备,进一步挖掘柑橘产业价值链,提升精深加工生产线2条,扩大柑橘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对设备投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企业自付购设备的贷款利息金额与贷款贴息金额比需达到3:1。

(四)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条件。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责任,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特别是与脱贫户(原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申报主体需通过资产入股、土地流转、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等方式带动农户在30户以上,其中:带动脱贫户(原贫困户)10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原贫困户)常年就业需1人以上(须有相关镇乡街道出具带动农户及脱贫因(原贫困户)证明材料,脱贫户(原贫困户)常年就业指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要据实填报,此项条件将作为贷款贴息微调重要指标。

(五)征信条件。申报经营主体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无任何不良记录(须有区发展改革委提供的征信证明)。

四、贴息标准

为鼓励更多的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优先序原则,以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为段,分成两个梯队进行贷款贴息,优先满足第一梯队的贷款贴息,再对第二梯队进行贷款贴息。第一梯队为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梯队为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贴息标准如下:

(一)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2018年以来,对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最高贴息额视申报情况可进行微调。申报农业产业强镇的柑橘深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产业强镇建设要求,纳入第一梯队进行贴息补贴。

(二)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2018年以来,对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区级、市级、国家级(规上企业)分别为40%、45%、50%的贴息比例三等次进行贴息,三个等次的单个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最高贴息额视满足第一梯队后剩余财政安排的贴息资金可进行微调。对政策性农业担保取得的贷款同比增加5%的贴息比例进行贴息,最高贴息比例不得超过50%。第一等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0%进行贴息(由政策性农业担保取得的贷款按45%进行贴息);第二等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5%进行贴息(由政策性农业担保取得的贷款按50%进行贴息);第三等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按贴息时间段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三个等次拟贴息总额超过财政安排的剩余贴息金额时,按同比例减少三个等次的贴息金额。

(三)相关说明。对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的不给予贴息,经相关单位同意贷款展期的贷款利息除外。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相关贷款贴息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公布本申报通知后,新型农业经营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

(二)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型农业经营的贷款合同、贷款票据、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用途清单、贷款资金流向、带动脱贫户就业受益等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会商区财政局,拟定贷款贴息名单及金额,提交委联合办公会审定。

(三)贴息公示。对贷款贴息名单及金额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付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贷款贴息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文下达贷款贴息名单,按程序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信用重庆”(区发展改革委盖章)的征信报告证明;

(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银行利息结算回单;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

(五)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六)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表3);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脱贫户的证明材料;

(八)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

(九)申报主体证明材料(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评定文件,如是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需提供担保合同等);

(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业主盖章)。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17日18:00前将纸质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齐各类有效鲜印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电子文档上传邮箱:275405183@qq.com ,逾期申报和凡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姜航,联系电话:15202328259。

八、有关要求

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对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存在违规问题的,不得给予贴息,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多头贴息、重复贴息,一经发现,收回贷款贴息资金,连续三年内取消申报贷款贴息资格。

附表:1.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2.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4.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花名册

5.开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就业花名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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