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巫溪县2021—2022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8号)文件要求,现将《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21—2022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地理条件、外界和内部环境的影响,每年秋冬春季是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管控的特殊时期。为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2021—2022年秋冬春季大气污染,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变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时间、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三大块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含搅拌站、拆迁工地)抑尘措施,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加强标准化管理,督促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将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落实污染天气停工措施,加大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道路保洁,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落实环卫保洁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在重点路段洒水作业模式,加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投入;落实城市建成区绿地保洁,及时对道路两侧常青树积尘进行清洗和喷洒,加强绿化带浇灌管理。
三是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控制交通污染。强化工程运输车辆抑尘措施,加大对冒装撒漏运渣车和带泥脏车的执法力度,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督促带泥、带尘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前强制清洗;强化冒黑烟车整治,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检测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是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控制堆场扬尘污染。所有露天砂石堆场、矿土原料堆场、渣土堆场、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堆场,落实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五是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控制企业污染。督促重点企业及涉气中小微企业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保证运行稳定并实现达标排放,督促城市建成区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废气排放行业企业在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
六是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控制油气污染。重点加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督促全县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抽检和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
七是加强餐饮油烟、高污染燃料及露天焚烧整治,控制生活污染。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产品市场进行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整治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专项整治熏制腊肉,设置腊肉集中熏制点,鼓励居民在确定的熏制点进行熏制,加大对熏制腊肉的执法力度;专项整治燃烧纸钱,开展传统节日期间燃烧纸钱专项执法行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孔明灯,加大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管控力度。
八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适时开展举措。当出现空气重污染或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
九是加强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管辖范围内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劝阻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是加强宣传教育。灵活运用多种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工作,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宣传、培训和贯彻,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考核、加强问题整改等方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重点加强督查考核,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精准防控,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图片发送至县督查小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部门,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关键词解释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一及以下标准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同时应包括场内运转车辆,机场或码头的牵引车,摆渡车等。
(二)高污染燃料。
本方案所禁用的高污染燃料是指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一是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是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是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方案中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是指巫溪县县城规划区(东起凤凰山下县委党校,西至凤凰工业园区组团(凤凰镇向家坝),北以350米等高线为界,南到奉溪高速路路口一线,面积8.9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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