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健全管理机制,减少建设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和本地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服务工作的通知》(南川规资发〔2021〕13号)。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南川辖区范围内入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包括城镇居民自建住房、农村居民住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及临时建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分栋分段核实要求、配套设施核实要求、不予核实的类型、核实内容、方法、程序和标准以及面积误差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建设工程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报建材料的规划专项审核和现场规划查验等工作;对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申请提交材料进行了梳理;对分栋分段核实和配套设施的核实作出了明确要求;对不予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二)明确了“多测合一、以测带核”。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房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事项。

(三)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相关工作要求。对核实确认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建筑工程类:建筑位置、建筑功能、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层高、建筑四周场地标高、正负零标高、总建筑面积及各类计容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停车位数量、车道开口位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外墙饰材的色彩及材质、屋顶形式等。

市政交通工程类:道路走向及长度、宽度及路幅分配、最大纵坡等;管线位置及长度、管径等;机场、变电站、储配气站、垃圾站、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设施的功能、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等。

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的方法是通过验核竣工测量报告、比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现场踏勘等方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实施、用地红线内施工用房等应拆建(构)筑物是否拆除等;对竣工规划核实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四)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误差认定标准。针对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误差认定标准。

(五)其他。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测绘单位信用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不适用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实行竣工联合验收。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规划、消防、人防等实行竣工联合验收,一张表单、一窗受理、统一流程,限时办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负责报建材料的规划专项审核和现场规划查验等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

(三)提出了完成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内容作为申请核实的条件。结合辖区的实际状况,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用地范围外的绿化景观、城市道路等应建设完工,打造项目周边一体景观,提升城市品质。

(四)关于分段分栋核实的要求。对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一证一核实”的原则,情况特别的,确需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做了以下要求:

1.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2.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作为最后一期单独核实,同期的配套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同步核实。

(五)关于“多测合一”的落实。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事项选取并一次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五、专业名词解释

多测合一: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房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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