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主体范围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1农药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国 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2月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 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 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 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 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 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 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 营、使用农药的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合规性、农药产品使用情况农药经 营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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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肥料监督抽查  【部委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 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 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 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肥料登记证、肥料质 量肥料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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