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包括企业董事、股东等),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申报社保补贴:1、未按规定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录入登记;2、已领取个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3、被用人单位录用;4、终止就业;5、未缴纳社保费;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9、及其他不符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按薛城区2021年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保险),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镇(街)、社区(村)、先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填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同步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起始日期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的实时日期为起始时限。
四、补贴程序。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于10月8日—11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当年度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情况、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核实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申请材料: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4、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薛城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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