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枣财社〔2019〕19 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人社办发[2019] 40号)有关规定的要求,9月份,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15家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2.5万元,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5家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8万元,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2家小微企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0.6万元,共计25.9万元。现对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补贴。
监督电话:8811409 8813209
附件1:9月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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