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2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130号)的相关要求,将我区8个街道(鸳鸯、礼嘉、翠云、金山、人和、天宫殿、康美、大竹林),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16〕67号),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对禁燃区进行了整治。为规范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名义向社会颁布。一是明确两江新区直管区内8个街道范围均为禁燃区域;二是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三是明确禁燃区管理规定;四是明确违反禁燃区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是明确通告的施行日期,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要达到的目标
提高群众高污染燃料禁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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