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7663号)相关要求,将我区8个街道(鸳鸯、礼嘉、翠云、金山、人和、天宫殿、康美、大竹林),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结合区内实际制定并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名义向社会颁布。一是明确两江新区直管区内8个街道范围均为禁用区范围;二是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三是明确禁用区管理规定;四是明确违反禁用区管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五是明确本通告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解释;六是明确通告的施行日期,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要达到的目标

强化群众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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