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卫发〔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2017年1月,原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机构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鲁卫发〔2017〕9号),启动本科医学生免费教育培养工作。2018年10月,根据《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有关要求,我省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开展专科公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将“免费医学生”改称为“公费医学生”,目前全省已招收在校公费医学生7430人。

近年来,随着公费医学生教育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公费医学生教育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公费医学生培养政策,为有志扎根基层服务的公费医学生进一步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公费医学教育履约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指导原则

本《办法》主要依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山东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等文件规定,对2017年《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鲁卫发〔2017〕9号)和2018年《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鲁卫发〔2018〕7号)原来规定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本科和专科公费医学生教育工作进行整合,进一步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拓宽公费医学生职业发展路径,明晰公费医学生培养各个环节的职责,努力为公费医学教育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本《办法》分总则、招生录取、教育培养、就业管理、履约管理、激励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共八章二十八条。

(一)关于培养目标。《办法》明确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

(二)关于培养专业。《办法》明确公费医学生分为5年制本科生和3年制专科生,培养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夏季高考报考本专科医学专业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关于招生生源。《办法》明确公费医学生面向我省行政区域内招生。本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专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经同批次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可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

(四)关于就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费医学生毕业前,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五)关于履约管理。《办法》细化了中止协议、终止协议、解除协议和违约等情形及处理,并明确了公费医学生违约时,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

(六)关于激励措施。为进一步拓展公费医学生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办法》将公费医学生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时间计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内,同时允许公费医学生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签订承诺继续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补充协议后可报考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七)附则。《办法》明确原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或《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医学生,按原协议执行,参照本办法管理,允许其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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