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

一、起草情况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1〕66号),提出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做到不合格食品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为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以下简称《若干具体措施》),先后两次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建议,要求提报具体措施、提出修改意见。《若干具体措施》对于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

《若干具体措施》共分7个部分。

一是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共4条(1-4条)。主要内容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其中,分别细化了我市在耕地保护、投入品管控和用药安全等方面的目标、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食用农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共2条(5-6条)。主要内容是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明确了我市肉类制品“十四五”末的工作指标,着重防范肉类产品安全风险。

三是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共2条(7-8条)。主要内容是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特殊食品体系检查。

四是强化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共5条(9-13条)。主要内容是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监管、严格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其中,开展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和网络交易监管是两项消除监管空白、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措施。

五是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共2条(14-15条)。主要内容是严把餐饮质量安全关、加强重点餐饮业态监管。在省级基础上,细化了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行业监管措施,提出了更严实的要求。

六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共7条(16-22条)。主要内容是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分类施策、强化风险监测、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其中,新增的市场准入分类施策部分,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及曾违法违规企业的准入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严格准入要求。

七是压实工作责任,共4条(23-26条)。主要内容是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机构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考评指导。其中,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我公开承诺是一项全新的要求,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实现精细化监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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