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水利局、经开区住建局:

现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1〕1286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文件精神,认真对照考核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考核任务优质高效完成,避免在省、市考核中失分。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县级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送市水利局水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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