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支持内地险企赴港发行巨灾债券

   事项:

  2021年9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有意愿的内地保险公司通过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平安观点:

  主要内容:1)明确巨灾债券的适用范围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巨灾风险损失;2)明确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应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并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险公司保护机制;3)明确SPI可作为特殊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登记并接受保险公司分出的巨灾风险,豁免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等相关监管要求。

  巨灾频发,巨灾保险赔付承压。巨灾保险主要保障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巨灾发生频率低、但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近年来,气候恶化明显、自然灾害频发,保险赔付压力增大。以2021年河南水灾为例,截至8月9日7时,河南洪涝灾害共造成全省受灾地区直接经济损失约1337亿元、保险业承担的赔付约为8%、赔付金额预计约100亿元。

  巨灾债券的作用:稳定巨灾风险分散成本,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海外,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巨灾债券或巨灾期权进行对冲。1)巨灾期权在巨灾损失致使指数大于等于期权的成交价时,要求投资者根据合同条款向保险公司付款;PCS巨灾保险期货已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2)巨灾债券也即将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属于特殊形式的企业债券。债券公开发行后,未来是否付息、本金是否清偿则主要根据巨灾损失发生情况而定。如果实际灾难损失超出一定数额,则要求持有者捐赠或延缓全额本金或利息。一方面,与保险期货或期权相比,巨灾债券的基差风险较低,风险转移更为完整;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效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长期以来,传统巨灾再保险市场价格常因巨灾发生频率的提高而不断上涨,发行巨灾债券可以使资本市场的资金直接参与保险市场风险的承保、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增加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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