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不动产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服务内容,查询量大、涉及面广。201832日,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8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行为,但该《办法》只是国家层面针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操作需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细则。为此,两江新区在该《办法》出台后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着手启动起草《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规范辖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在保障群众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全文由五章二十三条组成,包括总则、查询主体及查询内容、查询程序、登记资料保护及保密、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此章共四条,明确了《细则》的适用性以及信息查询机构,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具体的查询范围.

第二章查询主体及查询内容。此章共七条,细化了查询主体(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明确了以权利人身份信息及利害关系人进行查询的条件及查询内容。

第三章查询程序。此章共四条,梳理出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程序,规定了群众及查询窗口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明确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申请信息查询的注意事项,以及不予公开查询的行政复议及诉讼问题。

第四章登记资料保护及保密。此章共五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性的鉴别及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的措施。

第五章附则。该章共三条,规定了《细则》的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三、政策有什么亮点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在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几类主体的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列入查询权利人范围,特别是对有争议的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查询要件进一步明确及细化。

二是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进行了细化界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利害关系人可查询的条件及可查询的具体事项。详细罗列了不同情形中利害关系人可取得的不同不动产查询结果,从而达到既便捷查询,又保护个人信息权利,使查询更具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依法便民高效的查询程序。结合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流程,将不动产登记查询“审慎审查”的职责要求体现到具体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当中,便于工作人员的实际掌握与运用,避免因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出现的矛盾及行政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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