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意愿,双方以市场为主导,共同创造良好的合作条件和环境为前提,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扩大在光伏发电与储能项目上的投资和并购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方案
华能江苏将对林洋能源所持有的600MW光伏电站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评估、投资决策等程序后,如光伏项目符合要求,华能江苏将收购相关项目公司90%股权,确保2021年底完成项目移交容量不少于267.23MW。
●增量光伏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成立合资平台公司,由合资公司在华能江苏重点布局地区开发大型光伏电站。2021至2023年,在江苏省(包含但不限于泗洪与启东整县开发的光伏电站)、安徽省等地累积开发不少于20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林洋能源或其关联公司负责EPC建设。
●储能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将在启东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在启东建设80兆瓦/160兆瓦时的储能共享电站。力争在2021年内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运行。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林洋能源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EPC和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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