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锦海委员:
您提出的《严厉打击伤医辱医事件,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行业平安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不断深化与卫健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排查化解涉医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以来,全市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2018年至2020年初,伤害医护人员案件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10起;扰乱医疗秩序案件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8起。2020年,我市共发生3起涉医案件,主要是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等治安案件。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涉医案件,医院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一、积极开展涉医不稳定因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半年,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了2021年医院安保风险排查整改工作,对我市卫健系统安保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积极排查隐患不足,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发生现实危害。
二、强化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治安巡防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对医疗机构的巡逻防控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作为巡逻防控重点,严格落实定点执勤、高峰勤务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90000人次、车辆18000辆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近200起。
三、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出警,对发生在医院的矛盾纠纷,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今年以来,110共接到涉医纠纷报警12起,均有效处置,未形成各类案件。对暴力伤医、暴力胁迫犯罪,迅速立案侦办,依法打击处理;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组织煽动者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密切注重涉医舆情的管控,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对恶意炒作、散布谣言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建设。积极推进警保联控机制,按照“规范、合理、实用”的原则,推进医院保卫部门建设。辖区治安大队和属地派出所确定专职民警进行联系,指导各医院安装紧急报警装置,配齐钢叉、警棍、盾牌等防护装备,指导医院专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做好日常值守和巡防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法制宣传、安全教育。
五、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安保主体责任落实。在安全保卫监管工作中,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坚持“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指导督促各医院按照规定配齐配足保安力量,切实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组织引导各医院进一步加大科技安防设施的投入,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及人脸识别等技防设备。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本着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全力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创造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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