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司文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十字路口发放广告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营者为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广泛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以致出现在城市繁华地段信号灯路口,向等待通行的车辆驾驶人散发宣传单的现象,对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冲击,并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影响交通秩序。在路口散发宣传广告的人员,多数年龄偏大,因无技能专长,以致劳动报酬低,成为商家首选;该群体从思想上对道路交通安全没有充分认识,只关注如何更快散发传单,对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关注不多。二是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广告宣传人员在路口高举宣传牌或车流中穿梭散发宣传单,造成驾驶人的注意力分散。三是易引发事故。路口广告宣传人员主要集中在城市交通要道、红绿灯路口,穿梭在车流、人流中,阻碍了车辆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甚至交通事故。
下一步,针对提案建议,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清理十字路口发放广告现象。
一、提高法律保障水平。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此类行为定性不准确。针对路口广告宣传人员及行为等问题需配套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安机关等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到有法可依。
二、推进合作机制建设。路口广告宣传的人员及行为,问题成因复杂,人员特殊,影响广泛,须由公安、城管、环卫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按照职能分工、密切联合执法,合力解决。
三、提高宣传教育水平。探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在路口广告宣传人员集中的区域,积极发动社区、公共事业单位参与宣传治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参与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开辟专栏、论坛等办法,加强打击路口发放广告宣传力度,扩大打击惩处影响范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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