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我市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现象的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周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现象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新《消防法》第53条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转隶脱离公安机关后,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改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依据最新《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枣安发﹝2021﹞24号)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提案中涉及到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等方面的工作,应由应急(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履行行业主管、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市公安局既不是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也不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做好做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和《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多次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应急、住建等部门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完善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大力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216个智慧安防小区。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联合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智能化水平。三是壮大力量,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目前,在全市建立安防体验馆14处,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42个,平安志愿者数量2800余人,在协助配合社区民警做好小区巡逻防范、排除消防隐患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整治我市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现象。

一是积极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建立限期整改和回头看制度,跟踪督促整改。

二是持续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全市小区智能安防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老旧小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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