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现象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全力办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新《消防法》第53条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转隶脱离公安机关后,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改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依据最新《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枣安发﹝2021﹞24号)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提案中涉及到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等方面的工作,应由应急(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履行行业主管、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市公安局既不是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也不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做好做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和《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多次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应急、住建等部门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完善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大力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216个智慧安防小区。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联合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智能化水平。三是壮大力量,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目前,在全市建立安防体验馆14处,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42个,平安志愿者数量2800余人,在协助配合社区民警做好小区巡逻防范、排除消防隐患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整治我市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现象。
一是积极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建立限期整改和“回头看”制度,跟踪督促整改。
二是持续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全市小区智能安防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老旧小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逐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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