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为落实中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将出台《关于加强沿海渔港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为落实国家部署,今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管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在全市渔港全面推行港长制,推进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管理改革,建设现代化精致渔港,夯实渔港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堡垒性、支撑性作用。同时,落实港长对渔港、渔船、船员、渔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督导、协调、指导责任,强化渔港所有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渔港防灾减灾、污染防治、渔业资源管理和综合监管能力,为“依港管船”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以深化渔港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陆海统筹、综合管理,问题导向、因港制宜,机构驻港、闭环监督”等四个原则,到2021年年底,在全市所有渔港全面实施港长制,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到2022年6月底,依托于渔港的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3年底,全市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组织体系”部分。明确建立县、镇、渔港三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并对渔港港长设置、港长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与职责、各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建立港长巡港、港长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考核问责四项工作制度。
三是“主要任务”部分。从渔港管理制度、驻港监管机制、依港管船、船员管理、安全管理、渔港规划建设、创新经营服务机制和生态环境治理等8个方面进行了具体任务安排,明确了技术路线图和推进措施,确保总体目标顺利推进落实。
四是“保障措施”部分。明确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和加强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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