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提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地域限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省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在做好“跨省通办”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全省通办”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从2020年10月开始,省政府办公厅对2020年年底前实现落地的第一批58项“跨省通办”事项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对接有关国家部委,做好事项认领工作,同时聚焦贴近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结合我省实际,梳理了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的“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印发《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要求,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上线了“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专区;全省195个政务服务中心开设通办专窗,提供业务受理、帮办代办等服务。
2021年5月,我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21〕4号)文件,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 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1〕5 号),新推出 107 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6月底全部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 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
二、《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明确我市工作目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21〕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2021年3月底前,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6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实现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
(二)明确通办业务模式。一是加强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将通办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网上服务。二是实施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三是开展流程再造,优化“多地联办”,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明确通办服务支撑。一是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认领“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标准,制定“全省通办”事项统一标准,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三是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有关专业大厅要设立“通办”服务专窗,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四是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明确保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不同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实施动态调整,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积极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加强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日常监督。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