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100MB2867492F/2021-0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2-19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19    信息来源: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我市制定了《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其中的公铁联运班列补助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方案的通知》(济交〔2020〕15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方案》,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办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启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前期,先后多次赴企业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我市货物运输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如何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引导推进“公转铁”,结合铁路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补助对象

“铁路货运班列”(集装箱,不含整车大宗货物和欧亚班列)经营人,且需为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济南市内注册企业。

四、公铁联运班列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600元/TEU。

五、公铁联运班列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一)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在济南市境内。

(二)以申报补助资金的第一列班列开行日期为首日,自该日起每满三个月为一个开行季度。班列经营人以开行季度为单位申报补助资金。

(三)以每个经营人每条线路的前两个开行季度为培育期。培育期内,每开行季度不少于12列;培育期结束后,每开行季度不少于36列。

(四)空箱不予补助。

六、适用对象

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季度公铁联运班列补助资金。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