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MB2867492F/2021-0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19 |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2021-02-19 信息来源: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我市制定了《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其中的公铁联运班列补助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方案的通知》(济交〔2020〕15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运输结构调整及国内班列发展补助方案》,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办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启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前期,先后多次赴企业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我市货物运输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如何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引导推进“公转铁”,结合铁路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补助对象
“铁路货运班列”(集装箱,不含整车大宗货物和欧亚班列)经营人,且需为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济南市内注册企业。
四、公铁联运班列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600元/TEU。
五、公铁联运班列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一)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在济南市境内。
(二)以申报补助资金的第一列班列开行日期为首日,自该日起每满三个月为一个开行季度。班列经营人以开行季度为单位申报补助资金。
(三)以每个经营人每条线路的前两个开行季度为培育期。培育期内,每开行季度不少于12列;培育期结束后,每开行季度不少于36列。
(四)空箱不予补助。
六、适用对象
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季度公铁联运班列补助资金。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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