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两大电商平台因“同业竞争”掐架既生瑜何生亮?

作为中国最大的小商品批发交易中心,义乌上市公司小商品城(600415,股吧)(600415.SH)带动了一批中小商贩的全球生意,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公司旗下两大电商平台却因为同业竞争之疑争得水深火热。

一边是小商品城100%控股的“义乌小商品城”平台(www.chinagoods.com),另一边是小商品城51%控股的“义乌购”平台(www.yiwugo.com)。然而,今年8月,“义乌购”平台股东之一、总经理王建军将小商品城及其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简称 “大数据公司”)等三方诉诸公堂,要求小商品城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

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出炉,尽管法院驳回了“‘义乌小商品城’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两大电商平台之间的确存在竞争关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义乌购公司正在积极和小商品城方面进行沟通协商,但是也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

双方争议背后,到底源于什么利益纠葛?

两大电商平台掐架,谁是亲生儿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小商品城的历年年报,几乎每年都有不少对“义乌购”平台的笔墨。

早在2012年,小商品城称为了培育电子商务,“义乌购”成功上线并入选浙江省电子商务提升发展试点平台,实现在线购买、3D实景视频等功能。

2014年年报介绍,“义乌购”是一个B2B电子商务平台,自2012年上线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年度在线交易额15亿元,撮合交易额15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也提到,“为推动义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将小商品城实体市场搬上网的目标,2014年8月13日,义乌市国资委批复小商品城,同意投资组建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购公司”)”。

2014年10月20日,义乌购公司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小商品城通过全资子公司义乌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600万元,占比56%,其中5%股权作为股权激励登记至王建军名下。

此外,义乌购公司的股东还包括王建军,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其中5%为公司核心团队的股权,暂由王建军代持。此外,另一方股东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

9月18日,义乌购总经理王建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当时,小商品城是以3956余万元现金出资,加上1600余万元的无形资产出资,包括B2R项目投资、服务器及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

“义乌购”平台(www.yiwugo.com),即义乌购公司旗下设立的电商平台。

义乌购官网亦介绍称,义乌购的定位是“把义乌小商品市场搬上网”,线上线下对应;覆盖全国小商品市场、专业街、产业带优质供应商;服务产业链上游200万家中小微企业。义乌购称,目前已入驻商家5万,日均访客数80万,日均浏览量(PV)1500万,注册采购商达到800万,其中10%为海外用户,该平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线上小商品批发平台。

从历年年报,可以陆续了解“义乌购”平台的经营状况:2014年,“义乌购”净利润为亏损的386.2万元,2016年-2020年,“义乌购”分别实现净利润119.96万元、360.25万元、174.24万元、382.02万元和669.01万元,最新消息为,2021年上半年,“义乌购”实现净利润553.52万元。

相比已经设立7年的“义乌购”平台,另一电商平台“义乌小商品城”则成立不久。

2020年3月14日,小商品城发布公告称,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半年之后的2020年10月22日,小商品城进一步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大数据公司,打造全场景数字化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综合交易服务门户平台——“义乌小商品城”平台(www.chinagoods.com),经过2020年4月15日上线测试之后,于2020年10月21日正式上线。

“chinagoods”平台被视为小商品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公司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并进的标志:截至2020年期末,该平台入驻商户5万,注册采购商数超80万,平台商品SKU达260万,APP下载数量200万次,2020年10月21日正式上线后至报告期末累计成交额28.94亿元,日均访问量超过325万次,峰值超过500万次。

一边是小商品城100%控股的“义乌小商品城”平台,另一边是小商品城51%控股的“义乌购”平台,究竟谁是亲儿子?两者的定位究竟有何差异?义乌购为何选择起诉小商品城?

“同业竞争”疑云

9月18日,义乌购总经理王建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起诉是被迫之举,因为chinagoods和义乌购业务雷同,chinagoods在网站定位、版块内容、依托义乌市场主体、面向市场经营户、商铺商品等方面,大量模仿义乌购网站,抄袭义乌购的经营模式”,在他看来,“小商品城成立chinagoods有必要性,但chinagoods要与义乌购错位发展,形成合力,而不是重复建设,导致同业竞争。”

在起诉书中,义乌购认为,“为了抢夺客户、打压义乌购公司,故意在义乌市场捏造、散布谣言,诋毁义乌购公司。此外,还通过各种手段,挖走义乌购公司员工。此外,还在广告投放、体育赛事冠名、服务场地租赁等方面打压,限制和剥夺义乌购正常经营权利。根据上述理由,义乌购公司认为,“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商业道德,导致义乌购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据此,义乌购请求法院判令小商品城及大数据公司等三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向义乌购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万元。

义乌购公司给出的证据包括一份题为“chinagoods应知应会”的宣传单,宣传单中所述“chinagoods是商城集团全资打造的平台,义乌购、义采宝是集团参股的由私企自主运营的平台”,以及小商品城将其获知的人力资源信息提供给大数据公司等等证据。

王建军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在义乌购公司成立后,小商品城一直向义乌购委派多名董事,义乌购的董事长也由小商品城董事长出任,小商品城旗下全资控股大数据公司、运营与义乌购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chinagoods,显然与公司章程相违背”。

查询公开资料可知,目前,小商品城董事长赵文阁,担任义乌购董事长,小商品城总经理王栋,担任义乌购董事,此外,小商品城副总经理张奇真,同时担任义乌购董事。

在判决书中,小商品城则表态,“义乌购与小商品城之间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竞争主体”,小商品城指出,“两个平台均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制定经营战略、自担经营风险的独立法人主体,小商品城不参与、不干预各自平台的日常经营活动,两个平台及小商品城均没有权利强制商户在哪一家平台进行交易……两个平台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纠纷与小商品城无关。”

不过,从现有证据来看,杭州中院认为,其难以支撑义乌购公司的指控,一审驳回了义乌购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求,但法院认定,“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与义乌购公司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9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电小商品城证券事务部了解该案件进展,该部门人士表示,“该案件有进一步进展的话我们会进行公告,也要向相关(业务)部门去了解一下”,该人士还提到,“两个平台都是隶属于上市公司的平台,不管哪个平台做大,都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而在此之前,2020年10月,就义乌购与chinagoods同属小商品城旗下、在初始设计时是否有考虑差异化竞争等问题,小商品城曾公开回应媒体,“经过8年的培育和发展,义乌购平台在商品展示、撮合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义乌购公司为小商品城控股子公司。而区别于一般电商平台,除展示、交易功能以外,Chinagoods平台更侧重于履约+服务环节,平台对接供需双方在生产设计、展示交易、市场管理、物流仓储、金融信贷等各个环节的需求,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精准配置……”

9月23日,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伟立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出,“从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义乌购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起诉,要求相关方承担侵权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其对于另一个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的指控,故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由出发,如果义乌购公司能够明确主张公司股东、董事违反公司章程关于不得从事竞争关系业务的规定,那么也可以要求相关方予以赔偿损失。”

(作者:朱艺艺 编辑:李新江)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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