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3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