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第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