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4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