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直属(归口)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公平竞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21件(见附件1),废止5件(见附件2),失效20件(见附件3),修订1件(见附件4)。
未纳入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科室(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重新发布,2021年12月31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未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2.废止的文件目录
3.失效的文件目录
4.拟修订的文件目录
巴中市住房和成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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