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江津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力支持我区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及农业生产者需求为目标,稳步提升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设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建设企业内部创新平台,鼓励其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制造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或技术创新中心。向上级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二)鼓励农机装备研发协同创新。鼓励农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上下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赢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加入重庆市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等新型农机装备的创新研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三)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探索解决水稻、高粱、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以及花椒、柑橘、茶叶等山地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关键技术和农机装备问题,形成符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的农机装备配置及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实施主要农作物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以提高水稻、高粱、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综合产能为重点,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快推动机械化向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领域拓展延伸。2025年前,建设10000亩高粱-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基地,1000亩花椒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基地,5000亩柑橘机械化示范基地,1000亩茶叶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500亩生态渔业机械化养殖示范基地,10个生猪、5个蛋鸡、3个肉牛机械化养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

(五)推进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按照“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差额自筹”的原则,结合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和确权颁证制度,鼓励整社整村集中连片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通过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每年统筹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5000亩以上,优先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实施,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便于大中型农机下地作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加大宜机化改造资金投入。统筹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合力推进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中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参与重庆市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田宜机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七)促进农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构,探索对农机具库棚、烘干机房、机械化养殖等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合理布局建设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示范点,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税务局)

(八)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推广应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加强购机者补贴申领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九)组织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支持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机耕、机播、机防、机收、机械烘干等多元化作业服务,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单季作物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亩(补贴标准依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十)加强农机高技能人才培育。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等项目,加强农机生产、使用一线适用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每年培训农机操作、维修等高技能人才50人次以上。组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给予技能人才评价补贴。遴选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竞赛,符合条件的推荐进入重庆市农机 “土专家”名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

(十一)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和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农机作业和维修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机制造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以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出口国产先进农机装备和产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责任单位:江津区税务局)

(十二)鼓励农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农机企业进军国际市场,为其提供对外投资备案等便利化服务,落实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境外参展、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费用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十三)加强金融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新型服务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等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装备抵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

(十四)支持开展跨区作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农机驾驶、操作、维修等技术培训,支持农机手依法考取驾驶操作证,免费为其办理证照申领、年检年审。支持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跨区服务,免费为其发放跨区作业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事业高质高效发展,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江津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农业机械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搞好工作规划,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对镇街工作指导。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区级部门要围绕农机化生产水平提升、宜机化农田建设等工作,认真谋划、努力推动,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将农机化工作成效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三)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宣传,通过宣传经验、表彰先进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

《江津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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