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行为,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于此,在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基础上,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川府发〔2021〕9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川府发9号文件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对清单中的改革事项逐一落实主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二)出台目的和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市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清单方式实施管理,方便市场主体清楚、明白地办理许可证,进入到相关领域经营。在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上来。“证照分离”改革,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出台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对照川府发9号文件中的改革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市级主管部门、广安事项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形成《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两张清单,并保留了《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四川自贸试验区版)》《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在此基础上,我局起草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连同“三张清单”、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向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41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并同时征求了各地各部门依据广安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综合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按程序送市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我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时间和目标。第二部分是改革任务,按照“证照分离”全覆盖的要求,将中央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提出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提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配套措施。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依法推进改革、抓好改革落实等方面对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四、改革事项及说明

将中央层面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全面纳入我市清单管理。经市级相关部门确认,中央层面设定的在全国范围推广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我市已停止1项、不涉及7项;中央层面设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事项,我市不涉及;四川省自行设定的在全省范围推广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我市不涉及1项,已分别在清单中予以标注。同时,我市市级层面没有自行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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