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防控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联合市房管局制定了《南充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20214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住房租赁试点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51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出“奖补资金”主要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并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及相应的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为: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针对不同类型的支持对象,明确了不同的奖补标准,如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如对我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等。

(三)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奖补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实行遴选制,遴选程序包含项目储备、遴选申请、项目初选、项目遴选、公示、奖补等程序,并对资金下达时限及资金拨付进度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章绩效管理及监督:明确绩效管理评价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房管局每年组织对各地奖补资金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办法解释权。

三、有效期及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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