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7月,我市成功入选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得到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已成为人口净流入量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试点工作,我市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创新住房租赁体制机制建设等途径,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构建“两多一并”的新型住房体系。
二、制定思路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围绕强化市场主体监管做了具体的规定,旨在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三、内容解读
1、关于住房租赁企业登记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文件规定凡在我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提供住房居间、代理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引》的要求录入企业、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之前未上传企业信息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在市租赁平台上传企业信息。
2、关于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
文件规定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备案完成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可登录市租赁平台下载打印《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并按规定享受申领居住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公共服务。按照“新老划段”的原则,在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只备案不网签,本办法实施后,新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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