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出台背景
我市于2004年3月出台《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专门规范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由于该规章立法年代较早,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该《办法》及原《济南市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于2020年废止;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亟需研究出台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按照2021年1月4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特许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各自领域的特许经营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为健全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机制,我局制定了《细则》。
《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根据我市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现状,及已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风险梳理排查情况,旨在通过《细则》进一步细化。一是明确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特许经营项目,提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二是规避临时接管预案不够完善、协议内容不够规范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加强政府监管体系;三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量、高标准的社会服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四、重要举措
《细则》共5章,46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从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作了系统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适用范围。《细则》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适用本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本辖区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二是完善监管措施。《细则》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实施临时接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有效保障公众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三是严格履约监督。《细则》提出了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协议双方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责任义务,确保特许经营项目平稳运营,保障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四是实施中期评估。为切实加强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细则》提出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中期评估,明确中期评估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评估周期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评估“不通过”的责令特许经营企业立即整改,评估结果作为特许经营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细则》公布日期是2021年8月31日, 施行日期是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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