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要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应满足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相关保护管理办法并实施,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等为进一步加强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启动了《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16月,我局起草了《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市、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收集建议意见。20217月底,书面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单位)意见。2021721日至725日,通过市委、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局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831,《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保护原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两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适用条例、办法、规定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保护原则,共七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遵循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议事机构体系的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和管理经费的保障措施、表彰和奖励及保护对象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保护规划,共五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的主要机构及程序、保护规划包括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保护措施,共十二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有关活动、保护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各项保护措施以及历史建筑保护、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保护利用,共三条。主要包括多举措支持和鼓励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的建设。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一条。主要包括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工作人员不履职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主要包括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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